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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贵州辉某种业公司仅以“FL218”不具备新颖性为由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未明确主张特异性。但考虑到湖北康某种业公司在无效审查程序及行政诉讼中亦同意对“FL218”是否具备特异性予以审查,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保障了品种权人答辩权益,听取了品种权人意见,不构成程序违法。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是指该品种的繁殖材料与申请日以前的已知品种存在明显的性状区别。无效请求人需要明确授权品种的已知品种,并通过DNA鉴定结果或者田间测试结果等证据证明授权品种与已知品种无明显区别,该举证责任由无效宣告请求人承担。贵州辉某种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三个亲本品种为“FL218”的已知品种,亦无初步证据证明“FL218”与涉案三个亲本品种为同一品种,未完成举证责任。因其未能证明“FL218”不具备新颖性和特异性,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会侨界人士表示,通过参观和听取介绍,他们感到耳目一新、受益匪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侨界人士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侨界优势促进引才育才留才、更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适当拓展引才专业领域、更好发挥人才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发挥浦东国际人才港对上海各区的溢出效应等作了交流发言。
上海已连续八年推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今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发布的“8.0行动方案”,提出58项举措,特别强调“提升企业感受”,这让企业敢闯敢干。从“1.0”到“8.0”,上海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持续迭代,久久为功。
在四川之前,河南、内蒙古、浙江、江西的省级党委科技委员会已经亮相。河南、吉林和四川的省委科技委员会,都是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人以生产者身份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生产经营备案,被诉侵权种子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时间接近的,原则上可据此推定备案销售数量即为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结合本案事实,公证取证的被诉侵权种子“晨强808”“吉农玉885”“金科757”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2021年的备案时间接近,可以据此推定山西某农业公司2021年度备案的同名称种子均为“先玉508”玉米种子,可将备案销售数量确定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并据此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遂改判山西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37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近年来,姚安县将花卉产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重要支柱,相继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实施“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工程,加大资金支持,引导农户参与花卉产业,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全面提升产业效益。
王江泾镇被誉为“中国田藕之乡”,莲藕为该镇发展湿地农业的主导产品,形成“公司+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眼下其年产莲藕2万余吨,总产值约1.5亿元(人民币,下同)。